公司并購重組
簡述:公司并購重組一般是指上市公司的并購,上市公司收購是指收購人通過法定方式,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發行在外的股份,以實現對該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并的行為。它是公司并購的一種重要形式,也是實現公司間兼并控制的重要手段。在公司收購過程中,采取主動的一方稱為收購人,而被動的一方則稱為被收購公司或目標公司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收購上市公司:
1、收購人為法人:
(1)收購人負有數額較大債務,到期未清償,且處于持續狀態;
(2)收購人最近3年有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;
(3)收購人最近3年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;
2、收購人為自然人:依法不得擔任公司董事、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的五種情形